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純網保」重新定位為「數位保險公司」,今(26)日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宣布大幅度開放業務範圍,數位技術提供創新達15%比例、不受限網路線上營運、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放寬發起人條件,以及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且開辦後給予6個月創新保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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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強調,台灣不缺保險公司,缺的是創新的保險公司,盼透過放寬數位保險公司的開放,能夠台灣保險科技注入新的選項和活力,最快明年中完成法制作業,屆時即可對外公告申請。
金管會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首先、放寬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國外經營模式創新之保險業者,營運活動並非完全須以純粹網路為限,且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完全以純網路方式為之,為避免誤解,且參考外國實務經驗,規劃將原「純網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
其次、對「數位保險公司」開發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給予創新保護,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保障其先行者創意,以鼓勵創新,規劃針對其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於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延長之。
第三、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考量「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需包含一定比例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業務仍受有相當限制,為鼓勵投資設立,規劃將財產、人身保險公司申請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調降為5億元、10億元,但得視營業計畫書之業務規模與預算評估,要求其增加實收資本額,以兼顧其清償能力及未來發展所需之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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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放寬發起人條件,參考國外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經驗:為利更多元參與設立,以利金融機構以外之發起人,引進創新經營模式設立「數位保險公司」之可能性,規劃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之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之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
第五、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為加速提升本國數位保險創新技術與人才,規劃引進國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爰開放「最近5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之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得申請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第六、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之期限:考量新創投資團隊之組成需有較長時間準備與商議持股比例,規劃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之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之營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