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核廢選址條例有了嗎? 經濟部回應:目前尚無版本

▲經濟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經濟部澄清,目前還沒有高階核廢選址條例的正式版本。(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董美琪/綜合報導

針對媒體詢問中央社報導所提及的「高階核廢選址條例」,經濟部今作出說明,強調目前尚未有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的具體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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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已核定台灣電力公司(台電)所提報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並責成台電儘速完成再運轉報告,依程序推動自主安全檢查作業。

對於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經濟部指出,台電未來將參考國際經驗,並以開放態度面對相關議題;核電使用的前提,仍須符合「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大原則,相關安全審查辦法將由核安會訂定,並由台電執行自主安全檢查,同時尋求國際原廠協助。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高放核燃料在發電使用後,須先移至乾式貯存設施。其中,核一廠與核二廠採室外轉室內、分兩階段貯存方式;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已完工,並於2025年5月獲核安會核定運營。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則在2015年向新北市政府提出計畫後,於2024年獲核定,目前正加緊興建,預計今年底完工啟用,室內乾貯設施也正同步規劃中。

經濟部強調,將持續督導台電,確保核廢料貯存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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