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額年金險在年金累積期,靠投資對抗老年及通膨風險。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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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變額年金險曾出現多張「百億神單」,吸引大量資金湧入,但回頭檢視保戶實際行為,多數並未真正把年金險當作退休給付工具,而是視為另一個投資平台。事實上,保戶普遍存在「如果年金才領2、3年就身故,剩下的錢怎麼辦?」因為這樣的疑慮,市場逐步發展出具備保證機制的變額年金險。
從過去銷售數字來看,變額年金險曾出現多張百億神單,不過,多數人是買來做為第二個投資平台,並不會真正進入年金給付。「如果我買了年金險,但才領2、3年就身故,剩下的錢怎麼辦?」這幾乎是每一位準退休族必問的問題,也因此市場發展出有保證機制的變額年金險保單,讓退休族安心。
目前市場上的變額年金險保證年數有5、10、15、20年4種選擇,但多數保單是10年,意思是進入年金給付後,若在保證期內身故,未領完的年金會給保單受益人;若過了保證期仍生存,保戶也能繼續領相同的金額到身故。
台灣人壽解釋,具保證期間的年金,因保險公司必須在保證期間內持續給付,等於由保險公司承擔給付風險,因此有保證期的年金給付金額相對低。至於無保證期間的年金,僅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給付,一旦身故即停止,保險公司風險較低,年金給付金額自然較高。換言之,保證期的本質,是在「留錢給家人」與「提高自己月領金額」之間做取捨。
除此外,市場上也有GMDB(Guaranteed Minimum Death Benefit)型的變額年金險。台灣人壽指出,其年金給付計算邏輯與一般年金並無不同,差別在於若被保險人在年金給付開始前身故,保險公司會給付身故保險金不低於總繳保費,也就是所謂的「保證給付」。這項設計並非保障退休後的年金,而是避免在尚未進入年金化前發生意外,投入資金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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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保證期該怎麼選?在保單設計上,保證期間越短,年金給付越高,對想最大化自身退休現金流者最有利;保證期間越長,留給受益人的保障越多,但每月能領的金額就會下降。
統一保經業務經理陳芳琪解釋,雖然有5、10、15、20年不同保證期,但保單的設計是依照國人平均餘命來設計,除非保證期時間差異很大,例如5年及20年,領取的年金差異不大。「不過,從第一線面對客戶觀察,可以發現多數人還是希望能留錢給下一代,選擇20年期商品為多數。」
變額年金險不同保證期年給付金額
案例:張先生選擇於55歲年金化,且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為新臺幣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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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若選擇方案三(保證期間20年),因保險公司需在保證期間內持續給付,承擔更多「活太長」的風險,故相較於方案一(無保證期間),年給付金額較低。此外,若於80歲終止年金給付,因年給付金額較低,累積給付總額(約148萬元)將低於年金化前的保單帳戶價值(150萬元),保戶需承擔「活太短」的風險。幣別/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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