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東洋製藥30億遭判10年 林榮錦:會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林榮錦應執行10年徒刑。(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1日宣判,涉嫌掏空東洋製藥30億元的前董事長林榮錦應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此,林榮錦認為,法院迫於結案時間壓力無法完善調査,加上控方所擁有的郵件證據較多,不利其訴訟防禦權,因此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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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產曼秀雷敦(小護士)聞名的上櫃藥廠東洋製藥,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將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具專利的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涉嫌掏空東洋公司新台幣30億元。如今判決出爐,台北地院1日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4罪,判林榮錦應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

據悉,現年63歲的林榮錦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擔任製藥公司經理人的表現傑出,其中,生產曼秀雷敦軟膏的東洋製藥便是代表作之一。不過,他後來和現任東洋董事長蕭英鈞決裂,前年離職後即遭檢調偵辦起訴,目前身分為晟德大藥廠董事長。

判決出爐後,晟德大藥廠也發出聲明,稱該案為林榮錦個人案件,對該公司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

林榮錦則透過晟德發表三點聲明,首先,他強調自己一生都在為台灣生技產業努力,其企業經營成果也是眾人有目共睹,絕不會因為個人利益而濫用職權,導致公司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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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針對該案,他認為法院迫於結案時間壓力,對若干應調查清楚的事項無法完善調査。此外,法院所裁准保全證據的東洋公司郵件資料僅部分同意開示,且無法給予充分閱覽時間,造成東洋擁有全部郵件證據,自己僅掌握小部分,直言「兩造之攻防資訊顯然不對等,致生嚴重影響本人之訴訟防禦權,亦屬憾事。」

最後,林榮錦說,該訴訟雖讓他感到遺憾與被汙衊,但也是很大的學習和省思。他認為,當年的選擇即使在今天回頭來看,無論對東洋員工、股東,都是正確的決策,今日遭人不當扭曲,誤導法院,讓他深表遺憾。

他強調:「外界的聲音與支持永遠是我前進的動力。未來,我將持續為台灣生技產業貢獻心力,透過司法途徑繼續爭取我的清白,並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

▼晟德大藥廠聲明。(圖/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