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業者商機?賣電成本費率分基本與排碳款 最快10月可申請

▲▼龍顯太陽能發電站渴望園區至尊大樓處。(圖/宏碁提供)


▲龍顯太陽能發電站。(圖/宏碁提供)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因應電業法修法後開放民營業者直供與代輸,經濟部18日拍板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包括各類的再生能源發電如太陽能、風力、廢棄物發電等。能源局也表示,最快在10月底就會開放綠電業者申請直供或代輸,不再僅有售電給台電的選項;另外,未來每年9月會訂定隔年費率標準。

能源局官員表示,目前所訂定的為2個再生能源費率為基本款費率與排碳款費率,兩者在輔助服務的費率分別為0.0230、0.0692元/度,在電力調度則分別為0.0040、0.1223元/度、在轉供電能(輸電)分別為0.0108、0.3299元/度、在轉供電能(配電)分別為0.0169、0.5144元/度。

所謂再生能源基本款指的是不排碳的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例如太陽能、風力等,台電對此所收的售電成本費率較低;而排碳款則是如垃圾發電、廢棄物發電等,需要靠燃燒的熱能來產電者,台電所收的成本費率較高。

根據能源局分析,若是基本款的再生能源併網型直供業者,也就是自配線路、只須台電做輔助與調度者,在賣電過程中台電所收的成本費率僅0.027元/度;若是須倚靠台電電網做轉供輸電與配電者,台電所收的成本費率則為0.0547元/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外界所質疑的電業法通過後台電電價可能會提高,能源局表示初期業者所售的綠電價格確實不低,但還是要看客戶需求,很多公司不是純粹買綠電,而是買綠電額外附加的價值,這也是可在企業的社會責任CSR報告呈現的。另外,能源局也強調,未來若綠電業者直供代輸比例拉高,還可減輕台電機組及民眾荷包負擔。

▼再生能源基本款與排碳款費率表。(圖/記者林昱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