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立院抗議呼籲速修礦業法 黃國昌、高志鵬到場聲援

▲▼環團呼籲盡速修《礦業法》,黃國昌、高志鵬到場聲援。(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黃國昌認為亞泥展限是違法行政處分。(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下同)

陳佩儀/台北報導

行政院在《礦業法》修法完成前,就先同意亞泥在礦權到期後,直接展延20年。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今(21日)到立法院外抗議,呼籲立法院在亞泥礦權到期前,趕緊通過《礦業法》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都到場支持,表示會儘速在立院處理《礦業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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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從法律角度,亞泥屬於持續進行資源利用的行為,必須健行原基法21條是無庸置疑的,因此這是一個違法的處分,「現行礦業法非常不合理,霸王條款及違背環境、生態及原住民族權益的部分,希望在新的會期開議後,礦業法這個優先法案,能夠早日通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則指出,當地族人最在意的是原基法第21條以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賦予族人的諮商同意參與權,行政院再次強調,由張景森及林萬億政委召開的研商會議結論,是依據原基法第34條及行政院處務規則第3條作成,應當被遵循。

▲環團呼籲盡速修《礦業法》,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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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進一步說明,從這次訴願結果可以知道,礦業法第31條根本就是霸王條款,將本應屬於國家所有、全民所有的礦產資源,形同割讓給特定財團或私人,審查也是淪於形式,無法有效進行監督管控,甚至一旦駁回,有關機關還必須負補償責任,實在不合理。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幹部鄭意中及副會長鄭文泉難過指出:「抗爭了20幾年,族人一個一個都過世,本來以為40年過去,國家跟財團也都賺夠了,也應該把土地還給我們,但是經濟部讓亞泥繼續在土地上採礦,行政院讓亞泥訴願遭駁回,這象徵日後原住民只有更加被歧視、剝奪,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宣告,將在2017年11月22日,亞泥公司原本的礦業權到期後,於23日開始進行封山封路儀行動,捍衛族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