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條款11月底上路 銀行董總兼職限制變嚴

▲▼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圖/記者戴瑞瑤攝)

▲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兼任永豐餘旗下的YFY Global公司董事,雖然他澄清非董事長,但該公司董事成員只有他一人。金管會今天(21日)宣布,金控跟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包括董事、總裁、執行長、顧問等「職責相當之人」。草案即日起預告60天,最快11月底上路,也被外界視為永豐條款的上路!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表示,過去規定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但銀行的規定卻不一致,因此將銀行的規範改成跟金控一致。法規修正後,金控跟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包含紙上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與「職責相當之人」。

陳妍沂強調,所謂「職責相當之人」是將以事實認定,不管職稱是總裁、顧問、執行長、董事、副董等,只要做的是非金融機構董事長跟總經理的工作範疇,也就是擔任實際執行業務的最高主管,且是常態性的狀態,就算認定違法。

而針對現任的金控與銀行董事長、總經理,陳妍沂表示,會著手調查,但因為非金融機構不在金管會管轄範疇,只能先請業者調查,之後會就調查結果評估,了解兼任非金融機構的任期、兼任狀況,若金管會認為有監理上的疑慮,就會要求該金融機構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