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9/1416:09:56
發言人 戴信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1888分機330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重整第三次關係人會議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09/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9/14
2.公司名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國(下同)101年8月28日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主文:
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會議於民國100年11月30日審查重整計劃,
應就本裁定理由欄五之(五)所示事項予以補充或變更後,由關係人會議再予審查。
依重整必要之程序,本公司訂101年9月27日下午3時整於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96號3樓C棟會議室召開第三次關係人會議,報告(一)公司財務及業務情形報告。
(二)說明法院裁定重整計劃理由所示事項應予補充或變更報告及重整計劃案意見徵詢,
向關係人報告說明之,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