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卡、金融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中獎金額可直匯帳戶

▲▼信用卡。(圖/資料照)


▲財政部指出,未來以信用卡、金融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的用戶,其發票獎金可做為溢繳金或直匯其帳戶。(圖/資料照)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若是以信用卡、金融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並事先申請的民眾,在下一期開獎的統一發票(11月25日)開獎後,若有中2千元以下之獎項,可撥進信用卡作為溢繳金,或是自動匯入金融卡帳戶。財政部也表示,其金額上限是因為金管會規定信用卡非儲值工具,因此不得儲存超過2千元以上之中獎金額。

雖然電子發票相當普及,與傳統紙本發票相比,店家部分的紙張用量已有所降低,然而不少民眾卻因為日前奇摩拍賣網與部分電子發票載具無法正常兌獎、在信心不足情況下,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率因此不到2成。

為了解決民眾的疑慮跟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率,財政部日前首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權限,中獎獎金自動匯入得獎人電子支付帳戶的便利政策,並且有5家業者包括橘子支、歐付寶、智付寶、PChome國際連、台灣支付等參與其策略。

根據財資中心資料顯示,目前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率明顯偏低,因此財政部將腦筋動到流通量高達4000多萬張的信用卡與金融卡(無實體發票普及率僅0.03%),仿效開放電子支付之形式,預計在下一次的統一發票開獎,也就是11月底,推出2千元以下中獎獎金可自動匯入信用卡或金融卡的電子發票載具的便利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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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約有17家銀行參與財政部的無實體電子發票信用卡載具政策,包括台新、玉山、第一、兆豐、台北富邦、土銀等;然而參與無實體電子發票儲存於信用卡的商店並不多,僅有新光三越、大潤發、大買家等商家、共計約60家有效,明年再加入中油後才會到2千家水準。

財政部賦稅署發言人吳蓮英指出,過去以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的民眾,要兌換時得利用超商的kiosk如ibon、FamiPor等多功能媒體資訊機印出發票後兌換或是歸戶到手機條碼,但從下一期統一發票開獎起,只要事先申請,其獎金就可撥進信用卡作為溢繳金,或是自動匯入金融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