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撤銷礦權展限 亞泥4點回應:強調依法申請

▲亞泥董事長徐旭東。(圖/記者林世文攝)


▲亞泥董事長徐旭東。(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針對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權展限案,今(27)日上午環保團體與太魯閣族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請求撤銷亞泥展限礦權。對此,亞泥提出4點回應,強調展限案是依法申請,盼法院依法審理,對於公民團體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事,表示予以尊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太魯閣族人等公民團體今(27)日召開「撤銷亞泥展限案,行政訴訟起訴」記者會,會中公民團體指出,亞泥位在花蓮新城山礦區內,包含花縣府縣定「富世遺址」,依法不得辦理採礦,但經濟部竟違法准許礦權展限,雖然亞泥切結未來不向遺址方向開採,但切結書無民法約束力,具不確定性及行政裁量空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提到,該礦區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山崩地滑土質敏感區,經濟部卻未經確認有無妨害居民生命、居住安全等,即准予展限,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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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則指出,亞泥申請展限礦權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但經濟部卻稱「無須踐行」駁回訴願。因此,公民團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撤銷亞泥展限礦權。

對此,亞泥公司強調,亞泥礦權展限案是「依法申請」,同時行政院訴願會也已經就本案訴願,駁回撤銷亞泥礦權展限訴願案,這是事實。

而針對監察院對亞泥礦權展限案的調查報告,經濟部已表示將會派人赴監察院加以說明。亞泥也表示,監察院上述調查報告中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地質敏感區及富世遺址等三項主要內容,已提出相應說明來化解社會大眾的疑慮。

另外,亞泥也指出,近期已主動在富世村舉辦多場礦場安全說明會與現場會勘,獲得許多居民正面回應,後續仍持續加強與各界溝通,爭取更多民眾的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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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表示,公民團體既然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此予以尊重,並希望本案回歸到法律面由行政法院來審理,不應受到輿論、民粹的影響,也不要再耗費社會資源進行陳抗,相信行政法院定會依法、秉公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