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9/1816:18:58
發言人 楊金義 發言人職稱 財務課長 發言人電話 89904567分機509
主旨 : 取得不動產公告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9/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一、農地(無法以公司名義登記,暫登記董事長陳柏峰名下,
公司已採取保全措施,與陳柏峰董事長間訂定借名登記契約書)。
縣市 地段 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63 6,003.72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63之1 417.385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69 1,695.81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00 4,176.09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01 2,589.25
合計 14,882.255
二、工業用地。
縣市 地段 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02 3,684.52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03之1 225.71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道路用地) 102-2、122-1
252-1、252-2
252-4、253-2 717.85
合計 4,628.08
三、建物
縣市 地段 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備註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9 7,674.01 1F至5F;屋突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45之1 1,441.99 地下室
桃園縣楊梅市 高榮段 145之2 4,828.6 1F至5F;屋突
合計 13,944.6
2.事實發生日:101/9/18~101/9/18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農地(無法以公司名義登記,暫登記董事長陳柏峰名下,
公司已採取保全措施,與陳柏峰董事長間訂定借名登記契約書)。
面積(平方公尺) 面積(坪) 單位價格(元/坪) 交易總金額(元)
14,882.255 4,501.89 23,140 104,173,000
二、工業用地。
面積(平方公尺) 面積(坪) 單位價格(元/坪) 交易總金額(元)
4,628.08 1,400 60,000 84,000,000
三、建物
面積(平方公尺) 面積(坪) 單位價格(元/坪) 交易總金額(元)
13,944.6 4,218.24 26,000 109,674,240
一至三項總計 297,847,24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與公司之關係
李進清 無
承達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農地:
①本契約簽訂(101.9.18)之同時,甲方給付第一期款新台幣20,000,000元,
乙方應將權狀正本交予簽約代書檢視。
②乙方備齊一切過戶證件資料(權狀正本、印鑑證明、戶籍資料、稅單等文件)
及簽妥移轉登記書表之同時,甲方應給付第二期款新台幣10,834,600元。
③契稅、增值稅單核發三日內,甲方應給付完稅款新台幣10,834,600元,
同時雙方完納該稅款。
④乙方於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並將房地交付之同時,甲方應將尾款
新台幣62,503,800元付清,亦即尾款給付之同時為交屋日。
工業用地及建物
①本契約簽訂(101.9.18)之同時,甲方給付第一期款新台幣40,000,000元,
乙方應將權狀正本交予簽約代書檢視。
②乙方備齊一切過戶證件資料(權狀正本、印鑑證明、戶籍資料、稅單等文件)
及簽妥移轉登記書表之同時,甲方應給付第二期款新台幣18,734,848元。
③契稅、增值稅單核發三日內,甲方應給付完稅款新台幣18,734,848元
同時雙方完納該稅款。
④乙方於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並將房地交付之同時,甲方應將尾款
新台幣116,204,544元付清,亦即尾款給付之同時為交屋日。
二、契約限制條款
.農地:
①本案乙方負責申請並確認下列項目:
■申請鑑定界址並支付其費用,且於土地鑑界完成、點交土地後結案。
■農地申請農用證明及其申請所須規費及費用。
■本農地無三七五租約、無他人佔用、無填廢棄土,否則乙方負責排除。
■本土地容積率、建蔽率未被移轉,否則乙方負責排除。
②農地移轉予甲方後,若甲方違法使用而產生增值稅時,其稅金由甲方自行負擔。
③本案若為持分土地,乙方承諾他共有人確已放棄優先承買權。
工業用地及建物:
①本案乙方負責申請並確認下列項目:
■本案102、103-1地號申請鑑定界址並支付其費用,且於土地鑑界完成、
點交土地後結案。
三、其他重要約定
.農地:
■同地段119地號丁建與本案101地號農地之土地交界處為求取直線,
雙方同意該二筆地號土地分割並各自做產權移轉登記。但倘若因法規
因素而礙於難行,雙方則同意以地籍圖所標示分界線為準於結案前立協議書。
工業用地及建物:
■本案102及103-1地號上之現有道路維持現狀。
■甲方所承買同地段102-2等六筆地號持分道路用地面積合計約217.15坪。
經細算後,如面積有所增加,增加部分乙方同意無償登記給甲方;
如面積不足,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由買賣總價款中扣除。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及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新台幣3億元內先行辦理,再提報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316,052,807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94)估字第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聯宏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新台幣2918000元。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業務成長需求,擴充生產廠房。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