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鬆綁」一張表看懂一例一休改革五面向 

▲一例一休鬆綁內容,圖點開放大。(表/記者整理)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草案出爐。勞動部官員今(31)日表示,由於去年實施的勞基法修正案,有些地方不夠有彈性,這段時間一直蒐集大家意見,在勞基法周休二日原則之下,依照院長指示,提出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和權益,同時提供雇主一定的經營彈性,勞動部嘗試提出修法方向,用此版本來跟各界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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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此草案經過預告期間後,送到行政院去,再經過行政院院會送到立法院後才是最後版本。

此次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改有五大面向:

第24條,原來做1給4,做5給8(小時)。這部分造成很多在勞資雙方操作的困難,也反應到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失真的問題,所以這一次把它調整回來,把它核實來計算。

第32條,有關加班時數上限。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部基本上仍不願意放寬每周46小時的原則,但希望提供勞雇雙方有彈性,因此給予在某些特殊情形做例外處理的空間。官員強調,46小時並沒有放寬,但在勞資雙方合意情形下,這部分能夠彈性處理,但新增的規定是,如果企業在30人以上,政府會加以掌握,看雙方落實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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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部分有兩個不同聲音,一種是希望直接拉高每個月加班工時的上限,從46小時拉高到54小時,此為甲案;另一則是採用工時銀行的概念,用三個月做為一周期的管制,也就是單月可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此為乙案,有甲乙兩案可選擇。

第34條,輪班制問題。上一版本修改時,每次輪換班時,中間間隔至少從8小時提高到11小時,但這部分在呈報行政院過程發現有很多狀況,因為他涉及到很多產業結構和人力的部分,所以理想和現實面要再做一個討論,因此也有甲乙兩案來徵詢各界意見。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乙案以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但無論是甲乙兩案,只要是30人以上事業單位,都應報備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第36條,周休二日部分。勞動部仍將周休二日原則把持住,但周休二日的「周」該怎麼樣去計算,也是留一點彈性來討論。在周間部分留了彈性,也就是例假可在7日的週期內調整,也就是說,每7天應要有1天例假日,但這彈性仍需勞資雙方合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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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特休假部分。由於特休假對某些勞工有「遞延」的需求,蒐集意見當中,雇主也大多有意願配合作處理,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勞動部同意該特休假能到次年度使用,官員強調,如果次年度還是沒休完,仍然一定要發給工資,不允許沒休完就一筆勾銷的情況。

勞動部表示,此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在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

▼一例一休走入歷史。(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動部官員今日宣布勞基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周康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