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後,新舊業者低價搶客現象不斷,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1日)以低價利誘方式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且有限制競爭為由,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罰大豐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100萬元和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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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大豐有線電視公司為新北市板橋區和土城區既有業者,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去年6月下旬起推出「0元看一年」方案,無異以無償方式提供收視戶收看基本頻道節目,經對照大豐近3年每戶每月平均變動成本,這項優惠方案顯然低於平均變動成本,而該優惠方案實施的時間點,剛好是新進業者進入相關市場後,顯示大豐公司實施該優惠方案的目的,乃以低價利誘方式,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已對競爭者產生阻礙競爭效果。
至於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市場占有率達86.20%,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卻從去年7月起實施0元收視有線電視1年優惠方案,同樣經對照永佳樂公司去年每戶每月平均變動成本,0元方案的價格顯然低於平均變動成本,其目的也是為了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而且永佳樂從民國104年5月起,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有線電視優惠協議書及契約書獨家經營權條款,限制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協議提供有線電視相關服務,否則就取消相關費用優惠,並要求補回優惠期間的優惠金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其目的也在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
公平會表示,綜觀上述兩家業者的行為,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罰大豐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100萬元和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