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3481)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發言時間 101/09/2010:04:40
發言人 林振輝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000

主旨 :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9/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9/20
2.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1年9月19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1年9月21日至101年10月22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竹科竹村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