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財的惡果!房東未依法申報租賃收入 恐被罰3倍漏稅額

▲▼台北房市。(圖/記者林昱均攝)


▲台北市房價仍算高檔,不少人選擇租屋,不過國稅局也提醒各房東須增列租賃收入,否則最多將處3倍漏稅額罰鍰。(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近年來房價仍維持緩跌趨勢,不少人因此不進場、選擇租屋。台北國稅局也表示,現在房屋租賃市場流行將單層公寓隔間成十幾個獨立的套房或雅房出租,以獲取較高的租金報酬,但卻屢見房東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情形。對此國稅局提醒,若查到房東未申報屬實,將會依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減除必要費用,並強制將其收入列進綜合所得稅計算並處稅額2-3倍罰鍰。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今年第二季房價所得比為高達9.46倍,是近15年來最沉重的一季。另外,如果是台北市,其房屋所得比更飆升至15.64倍,等於不吃不喝15.64年才能買房。而這樣的高價格也反映在房仲業,據其統計,台灣租屋人口約占總人口數1成,其中大台北地區的人口,租屋人數更是超過2成,雖然2015年實施的房地合一讓房價有緩跌趨勢,但價格仍太高。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房東是將房屋出租給公司行號或補習班等營業場所,因為其營業場所本身就須申報各項支出,也通常會一併申報租賃所得的扣繳憑單,因此國稅局可隨時掌握房東的租賃收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內部人士也表示,雖然公司行號會因營業型態而如實申報;但如果是一般房客,因為通常大部分人都在綜合所得稅部分選用扣除額型態而非列舉支出,加上對於租賃支出申報未有相關概念、或是受到房東以漲價要脅而不敢申報,也讓房東的租賃收入成為地下收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未來也會多方針對疑似有租賃收入的房東做查稅,若查到房東確實有租賃事實但並未申報,而且並無補件證明其支出,就會強制依據財政部頒訂之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將房東的租房收入減除43%必要費用如後全數列入綜合所得稅計算,換句話說,這類房東最高可能會被課40%的稅負(稅改後版本,現行版為45%)。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於房東理論上須負擔房屋的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及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等,因此國稅局認定的損耗及費用標準,依照過去各房東列舉的支出報稅項目,通常租賃收入約43%須放在其維護費用上,其餘的57%才是收入。

台北國稅局也舉例,假設房東甲君將自己名下的1戶房屋隔間成5間套房,以每間每月10,000元出租,今年年間共計收取租金收入600,000元(10,000元*12月*5間),因甲君無法提出租賃收入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的證明文件或憑證,依財政部頒訂標準,則是600,000元減除43%的必要費用後的342,000元併入其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計算應納稅額,並於2018年申報。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若是被稽徵機關查到有短報、漏報情況的房東,除依法核定補稅外,也會被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2-3倍以下做為罰鍰。

▼不少房東故意隱瞞租賃收入,未來若被國稅局查到屬實,恐怕會被處3倍漏稅額罰鍰。(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