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動廠商窩裡反 公平會罰4光碟機廠商5400萬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全球前4大製造電腦光碟機公司長期壟斷全球光碟機價格,公平會20日引用「窩裡反」條款開罰4家廠商5400萬,成為國內首例。其中東芝三星儲存技術公司遭罰2500萬元最多,其他3家分別遭罰500萬元至1600萬元不等,公平會表示,若覺得電腦買貴了,消費者可自行聘律師向業者求償。

「窩裡反」條款是指2011年底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第35條之1,違反聯合行為業者在公平會調查前或調查中提出檢舉、事證等協助調查,得免除或減輕罰鍰,俗稱「窩裡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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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公平會在美國司法部新聞稿中發現,有光碟機製造業者承認聯合行為,且開會商議地點包括台灣,即展開調查,其中1家業者申請寬恕條款,提供資料舉發同業。

據悉,韓商日立樂金資料儲存公司、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公司和日商索尼光領公司等四業者於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期間,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交換報價、投標名次,並決定戴爾電腦及惠普電腦在國外舉辦的光碟機採購招標最終決標價格。

公平會表示,惠普或戴爾生產的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在我國市場總佔有率僅百分之10,消費者可自行聘律師向業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