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顧立雄:銀行法最高罰1000萬,確實太低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接受ETtoday《雲端最前線》獨家專訪。(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接受ETtoday《雲端最前線》獨家專訪。(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9日)接受ETtoday《雲端最前線》獨家專訪,談到外界認為銀行法最高罰則1000萬太低,他承認確實太低,是最迫切需要修改的,但重點不在處罰,而是在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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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表示,金融三法(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的修法,最迫切的就是銀行法,最高罰款1000萬確實太低,要拉高到什麼程度,一直以來金管會有做比較性的研究,包括跟其他國家比較。

但顧立雄強調,重點不是在罰的金額,重點是如何藉由監理手段讓金融業落實公司治理。現在大家都在講產金不分,如果要做金融業,金融業的負責人就要跟產業維持一定距離,在被高度監理情況下好好去經營。

並且,金融監理有很多層次,到罰則這一層次之前是防患於未然,比如說擔任金融業大股東超過5%,每超過1%就要向金管會申報,超過10%還要做大股東適格性評估,負責人也有適格性評估,要當金融機構負責人就不能當一般產業負責人,這都是防患於未然。

顧立雄也認為經營金融業有3個重點:第一,注意風險控管,因為金融業一旦倒,就會產生系統性風險、影響非常大,不像是自己開公司,倒的是自己的錢;第二,注意消費者保護,因為金融業面對很多不特定的人事,包括放貸的對象等都需要留意。最後是社會企業責任,這就是銀行業跟拿自己的錢開公司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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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在國際上有發生兩個課題,分別是資安跟洗錢防制,銀行業資安採行是封閉性系統,建置完成需付出的成本相當大,現在科技創新,跟網路連結越來越深,駭客侵入可能性越來越高,這不是只有台灣會面對;洗錢防制也是另 一個,過去沒有被做這麼高的要求,一下子被拉到這麼高要求,成本建置也會拉高。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接受ETtoday《雲端最前線》獨家專訪。(圖/雲端最前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