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企業爽領產創補助 財政部追稅細則是空包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記者徐政璿攝)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質疑,遠東新世紀、宏達電,分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基法數十次仍可爽領產創租稅補助。(圖/記者徐政璿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於11月底踢爆遠東新世紀、宏達電,分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基法數十次,卻不算是「重大違規」,還可繼續爽領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中的租稅補助,他更點名宏達電拿了納稅人的錢、把研發部門養大後轉手賣給美國Google,「企業拿台灣人民的血汗錢養肥自己。」對此財政部表示,將落實稅捐稽徵法、並追回部分企業的租稅優惠,但此舉仍被外界質疑是「空包彈」,因為認定產創條例重大違法的權限仍在經濟部手中。

日前黃國昌於立院請益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如果是對企業的租稅減免,是否等於用全體納稅人的錢補貼?蘇建榮對此回應,這部分確實算是稅制支出。

黃國昌接著痛批,企業未來不僅集所有勞基法彈性於一身,甚至已充分享有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中的租稅補助,可在15%的支出金額度內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是在10%支出金額內享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黃國昌更指出,宏達電近3年內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6項,而遭勞動部罰款360萬元,而遠東新世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0多次,「這些無良企業還在繼續領租稅補貼、還在享受納稅人的血汗錢!」

不僅如此,黃國昌也表示,宏達電拿了一堆納稅人的補貼去做研發,然後就把研發部門賣給了美國Google,「現在是納稅人拿錢去養Google、給宏達電賺外快嗎?」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右)與Google硬體資深副總裁Rick Osterloh(左)日前簽署合作協議,宏達電將研發部門賣給Google。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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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相關立委的質疑聲浪,財政部也迅速在1周內訂定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中的追回租稅優惠細則。財政部也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應停止並追回納稅義務人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以抑制其不法,並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未來只要有該法律主管機關如環保署、勞動部、衛福部等認定違章情節是否重大,以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主管機關如經濟部通知後,財政部就會配合辦理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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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外界認為財政部雖釋出基本的追稅決心,但恐怕會淪為空包彈,因為經濟部工業局對於取消租稅補貼標準過於寬鬆,包括:1.同一年度依同一法律裁罰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罰鍰。2.有令其部分停工或停業。3.遭停工且未於半年內准許復工。

換句話說,經濟部所訂立的標準過寬,就算遠東新世紀、宏達電又因為勞基法被多罰50次,也不會達到這項標準,所以財政部的細則自然被批評為「空包彈、徒有響聲無傷害」,因為主管法律的機關經濟部根本未做變動、自然不需要到後續追回租稅優惠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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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也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論壇上指出,除非經濟部工業局將標準限縮,或是將現行的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條的裁罰金額上修,否則「雇主強制要求勞工超時加班、重罰2萬元」這種貽笑大方的法律,要被罰150次才會到達300萬元的門檻,想追回租稅優惠、達到租稅公平根本是「痴人說夢話」。

▼財政部雖訂出追稅細則,但外界質疑只會淪為空響,圖為台北國稅局。(圖/記者黃克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