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汙染源會商權是特權? 經部駁:防空污與經濟都重要

▲▼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圖/記者李毓康攝)

▲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今(18)日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受訪表示,空污議題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空污法相關設計原本就是由環保署及經濟部共同討論的,屏除經濟部工廠汙染排放會商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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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議題延燒,環保團體17日在台中及高雄兩地舉辦反空污大遊行,對於環團質疑,空污法中對加嚴工廠固定源污染排放規定,經濟部具有會商權,是「霸王條款」,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今天表示,空污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共同會商只是延續原本作法。

媒體提問空污管制是否可能衝擊用電?龔明鑫表示,經濟部因應空污有幾個層次,短期除配合環保署,在空氣品質不佳狀況下降載,台電公司也會在供電無虞狀況下,評估自主降載;中期部分,台電、中油、中鋼、中龍等國營事業共將投入約584億元經費,強化防治污染設備;長期仍會配合非核與低碳家園,推動能源結構轉型。

此外,龔明鑫提到,這次空污法修法中,也在供電調度上允許彈性,若燃煤用量受到限制,不得不改用燃氣發電狀況下,對天然氣排污限制有解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