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路平台買比特幣 金管會將關注背後金流

▲▼比特幣。(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比特幣。(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19日)表示,金融機構除了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之外,也將了解目前專買賣比特幣的網路平台背後金流模式,網路平台業者跟銀行開帳戶,資金匯出入頻繁,這類帳戶洗錢風險也相對較高,銀行就要自己衡量確認能否承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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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18日)公開警示投資人,比特幣是個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而依照目前規範,所有金融機構都不可以直接收受或買賣比特幣。立委曾銘宗也指出,目前包括「MaiCoin」、「幣託BitoEX」等網路平台都專門讓投資人在買賣比特幣。

而金管會今天(19日)也特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來由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格大幅波動,且具有高度的投機性,坊間出現許多以招攬投資虛擬貨幣的活動,包括首次代幣發行(簡稱ICO)的募資行為。金管會已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也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看到網路平台在買賣比特幣的方式,應該是投資人申請交易平台的虛擬帳戶,之後產生交易代號後讓投資人去超商繳款,超商作為代收代付的機構,交易平台確認收到款後,就將比特幣匯到投資人的虛擬帳戶,這個虛擬帳戶跟一般銀行帳戶不同。

而銀行端是只看得到網路交易平台業者開立的銀行帳戶,銀行只能知道資金匯進後又匯出,但因為有便利商店為中介,無法確認資金來源。像這類帳戶,對銀行來說就是洗錢風險相對高的帳戶,有些銀行後來發現這類帳戶風險較高,會將網路平台業者視為高風險客戶處理或直接中止往來。對銀行來說,對於這樣高風險客戶來開戶時就需做好KYC(了解客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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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CO募資行為部分,證期局解釋,ICO是指企業透過發行數位權益、數位資產或數位虛擬貨幣等「虛擬商品」,銷售給投資人的募集資金行為,這個概念來自於證券市場的IPO。依據國外ICO經驗,由於「代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專業性頗高,加之運用態樣繁多,不同發行個案差異極大,目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香港證監會就ICO,採個案認定方式管理。

至於我國,若ICO行為如有涉及有價證券的募集與發行,就會依證交法規定辦理。可是,ICO代幣是否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則視個案情況認定。但證期局警告,虛擬貨幣或ICO發行如有以虛偽不實的技術或成果,或有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則可能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案件,將移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