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揭露實質受益人 王美花:洗錢防制面向須顧及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圖/記者林昱均攝)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指出,公司法草案條文是訂定「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沒有強制設置公司秘書。(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公司法修法草案預計明(21)日將送行政院會審查。針對設置公司秘書制等規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日上午於經濟委員會前表示,條文訂定「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沒有強制設置公司秘書,且公司上位管理人員都是治理人員。至於在揭露實質受益人部分,王美花認為,在洗錢防制面向仍有其必要性,

行政立法行政協調會報18日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溝通修正《公司法》。本次公司法翻修近150條,變動幅度堪稱是歷年最大。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指出,此次修法有3點主軸,分別是:鬆綁化彈性化、電子化國際化、公司治理強化。

而原先受工商團體與學者質疑的「公司秘書制」、「申報股東名簿」部分,前者改為公司可於章程明定置公司治理人員、公發公司可視規模或股東人數或結構等必要情形,逐步強制推動;後者已改為公司自行備置、但需依洗錢防制法揭露實質受益人。

不過「公司秘書制」條文明定「逐步強制推動」,仍然讓經濟部的條文受到質疑。對此王美花說明,現在推出的公司法修法版本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並無強制規定設置公司秘書,而且治理人員僅為上位管理概念,包括法務長、公司秘書、財務長等都是公司治理人員,「上市櫃也不是現在就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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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股東名簿改為揭露實質受益人,其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經濟部認為有助於提升資訊透明度。針對部分工商團體的反對意見,王美花回應,在洗錢防制面向仍有其需要。

王美花表示,公司法修法草案預計明日排入行政院會議程審議通過,最快送至立法院可能要於臨時會才能進行處理,如果被迫排到下個會期,也會優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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