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礦業法「邊挖邊環評」 環團籲立法院嚴審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其他民間團體25日召開「政院假改革,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圖/記者葉佳華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其他民間團體25日召開「政院假改革,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5)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但民間團體痛批政院版本6大方向只「修半套」,甚至比經濟部版本還要倒退。環團認為,其中在強化環境保護、落實原民權益的條文更是漏洞百出,根本是虛晃一招,欺騙原住民族人,因此,環團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須嚴審礦業法,否則將不排除有其他後續行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25日召開「政院假改革,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針對政院版礦業法草案所提出的6大修改方向提出質疑,其中在強化環境保護的部分,她說,「在條文很清楚地提到,環評不用停工,它是可以一邊挖、一邊環評的,但大家都知道環評其實沒有期限可以限制它,所以假設環評做10年,業者就可以繼續挖10年,所以有環評跟沒有環評根本就沒差。」

黃靖庭也指出,環評若沒有通過,條文內容是「得廢止礦業用地」,意思就是說「不一定會廢止」,也就是說,環評委員所做的結論並不是最後廢止礦業用地的結果,仍而是由經濟部來做最後准駁。她認為,此舉是打破過去「無環評、無許可」的原則,讓審查變成是跑流程,對於環評制度來說,除了是一大傷害之外,也恐怕會造成其他開發行為仿效的破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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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強化環境保護的條文中明訂,近5年平均生產量超過5萬公頃的6個礦場須進行環評,但環保團體質疑,其餘生產量不到5萬公頃的礦場就算位於環境敏感區就不須經過環評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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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政院版也將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納入修法條文中,但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也批評,「根本是虛晃一招」,他指出,政院版草案將知情同意權與礦業法的相關許可脫鉤處理,也未明訂相關法律效果與罰則,也就是說,「經濟部可以先核准礦業權與礦業用地,業者就可以開始採礦,不管族人同不同意都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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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孟羽也說,過去沒有經過族人同意的礦業權,還有現在正在申請展限中的礦業權(約占現存礦業權近4分之1),通通不用踐行知情同意權。謝孟羽批「這那是最會溝通的政府,根本是最會騙人的政府!」

環團指出,儘管行政院說明礦業法修法6大方向,看似回應民間訴求,但細看內容發現政院版的礦業法「四大皆空」,最後依舊是護航業者,就連爭議超大的亞泥案仍持續「免告知」、「免同意」,得以繼續炸山挖礦20年!因此,環團呼籲立法院應嚴守把關,讓礦業法修好修滿!

▼環團痛批,政院版礦業法根本是「修半套」。(圖/記者葉佳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