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礦業法 原住民權益被丟包?業者還可邊挖邊環評


台中豐原山坡地遭非法開挖,因應強颱來襲,水利局出動緊急防災措施。(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亞泥開採礦權案仍備受矚目。(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5)日逐條審查礦業法草案,不過環團與原住民團體都指出,經濟部可以先核准礦業權與礦業用地,業者就可以開始採礦,不管族人同不同意都不影響,而且業者還可邊挖邊做環評。對此經委會今日也增加部分但書,新增「距聚落、建物1公里內若要開採,須經土地或建物所有人、使用權人及占有人超過4分之3皆同意才能挖礦。」而最有爭議的「邊挖邊環評」,也就是第58條之1尚未審查。

日前亞泥案因已逝導演齊柏林的「看見台灣」作品而備受矚目,旗下掌控亞泥的遠東企業董事長徐旭東則是在日前失言,指出亞泥在山坡挖的洞可以養金魚,引起網友撻伐其踐踏環境、不顧當地原住民權益。

而亞泥在今年5月前就已率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20年採礦權,但各界都質疑的是,以往審查採礦權許可都是費時耗日、至少要花1年半,但時任的經濟部長李世光卻在3個月內就放行,引發外界質疑有放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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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經委會審查同時新增「距聚落、現供人使用的建物一公里內,未經土地及建物所有人、使用權人及占有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但有部分認為持有不同意見,認為應該是「占有人同意」,要所有人同意很難,因此也保留。

不過現任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與環團則指出,礦業法第43條之2,以礦業權者提出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方式之相關文件」,替代原本原基法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意思是只要礦業者提出「參與、表達意見方式的文件」,就足以替代「取得同意或參與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他認為應周延規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行使的開發行為類別與層次,而非直接架空。

▼日前徐旭東表示,亞泥所挖的洞可養金魚。(圖/竹東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