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十餘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2016)年年底通過,財政部與旗下稽徵機關除了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等同類型機構外,也開放納稅人用另類的基本生活所需費作為稅制扣抵額。財政部指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財政部按照主計總處公布的近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計算,例如年底所公告的金額為27.6萬元,乘上6成後代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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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單薪喪偶且育有3未成年兒女的弱勢家庭,基本免稅額每人8.8萬元、4人為35.2萬元,標準扣除額該戶為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同樣為18萬元,因此該戶可享有的4人綜所稅免稅額為64.2萬元;然而,若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計算,4人免稅額為66.4萬元、可說是勉強超過,因此該戶報稅可提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補足免稅額計算較合理。綜觀而言,納保法所保障的仍以單薪且負擔重的家庭為主,因此雙薪的小家庭或是單身上班族,仍以一般綜所稅方式計算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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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極具爭議的納保官遴選問題,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於27日記者會上澄清,現在遴選標準都是依據納保法源來實施,且選出的都是極具經驗且獲頒優良的稽徵人員;另外她也指出,納保官的適任把關將由財政部先做每年審核、再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給立委監督,等於有雙重保障。
不過前台南縣長暨現任律師蘇煥智指出,納保法原本是進步法案、以嚴格標準要求稅務法官要有專業才能做審判,結果現在政策大轉彎,還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關責任。蘇煥智認為,過去烏龍稅單的情況層出不窮,包括稅關認錯人、為稅務獎金亂開單,而且現在全台還有近908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但納保法如今讓過去亂開稅單的稽徵單位擔任納保官,「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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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聯盟與蘇煥智都強調,目前遴選出的62位稅務法官必須接受人民的評鑑,不適任就該被調離;另外,他們也強調,納稅者權益保護官必須由總統提名,且須經過立法院同意,還要接受評鑑制度才是合理的事情,「不然只是球員兼裁判,哪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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