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龍頭Google日前被外媒彭博社踢爆,2016年Google把新台幣5,565億元的營收從該公司旗下位於愛爾蘭的第一家子公司轉至位於荷蘭的第二公司,再把營收從第二公司轉至在愛爾蘭登記、總部位於百慕達的第三家子公司,由於第三家子公司在愛爾蘭只有資金流動、並無營運事實,就可依當地政府規定不必繳稅,避稅近1200億元。
Facebook在2014年也曾在英國大幅避稅而被抵制,當年在英國營收破上億元英鎊,但是Facebook在英國當地卻只繳了4312英鎊的稅,實質稅率連萬分之1都不到,關鍵就在各國的企業在Facebook下廣告後,錢是直接匯進Facebook愛爾蘭總公司的帳戶,並以愛爾蘭當地的低稅率課徵,而非算在各國的當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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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也質疑,Facebook登記在台的「台灣臉書」每年在台灣的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00億元,若依照財報,適用的營業利潤率應為45%,扣除部分抵稅優惠後,理論上台灣應該可收得7.8億元,但實際上只收得2.6億元,實為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