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檢調提議網路業者提供DNS登錄檔 NCC:尚無明確法源

駭客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DNS網域的登錄資料流程檔,記錄了使用者的IP與各項網路行為,圖為網路使用者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日前檢調提議,若使用者涉嫌非法行為時,網路業者可提供使用者的DNS網域紀錄。這也代表檢調可透過網域的登錄資料流程檔去找到使用者IP,進而搜尋其位置。檢調也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討論是否能要求業者提供DNS Log資料。對此NCC發言人翁柏宗於今(10)日記者會中指出,「保存DNS Log適用法規研析及建議處理方式」案因涉及個資與隱私權,且現行的電信法通訊紀錄並未包括DNS網域資料,因此須再召集相關單位、專家與業者做研商。

網域名稱系統(DNS)是網際網路的一項服務。它作為將域名和IP位址相互對映的一個分散式資料庫,能夠使人更方便地存取網際網路。DNS使用TCP和UDP埠。目前網站對於每一級域名長度的限制是63個字元,域名總長度則不能超過253個字元。

由於一般網站都是以「自家伺服器→DNS伺服器→個人電腦」的程序營運,DNS伺服器負責「解析這個網址應該要連到哪一台伺服器」這樣的工作。換句話說,檢調若掌握DNS的登錄資料流程檔,可藉其對應的網域位置循線找到該名使用者並做拘捕,以現行的網路用語來說即為「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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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翁柏宗指出,目前在《電信法》第2條第8項所定義的通信紀錄,是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而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並未包括DNS等網域資料。」

翁柏宗表示,委員會初步認定現在的《電信法》通訊紀錄並未包括DNS等網域資料,而且涉及個人資料與隱私權問題,因此還須再邀請司法機關如法務部與檢調單位、電信法的專家學者與網路業者,再做進一步討論與研議,以求遵循法律保留與授權,並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若掌握電腦的DNS網域伺服器登錄資料流程檔,就可循線找到使用者IP與其實際的地理位置,圖為資料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