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過去根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訂有「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讓稅務、關務人員有法源依據可獲得查稅獎金。不過,2004年民進黨前立委朱星羽提案廢除稅務獎金、並成功三讀,也讓稅務獎金議題暫時告一段落。
然而,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卻在2008年死灰復燃,引起各界非議。民進黨立委陳瑩痛批,財政部以「作業要點」與行政函令的形式繼續發放稅務獎金,而且還分成個人獎、團體獎,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行為都可領獎,根本只為巧立名目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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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也在上一會期的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前(2016)年財政部為了激勵基層稽查人員發放稅務獎勵金,但他接獲檢舉,有人投訴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元,但秘書處長自己就拿了1/3、實拿8.5萬元,8成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一箱橘子,他批評其分配方式「只是讓官員獨大。」
財政部官員指出,針對行政法院判決部分,由於其仍屬司法機關權限,加上實務上多數的稅務案件都已按法院指示處理,除非是法院要求國稅局再做研擬或重新考量部分事實。另外針對獎金部分,官員澄清,查稅獎金早已廢除,目前是鼓勵行政效率的績效獎金,與海巡、警察的績效獎金雷同,但財政部仍虛心接受各界評論,目前也已向銓敘部、人事總處徵詢並做通盤檢討。
▼外界認為,繳稅給稅官、錢卻成為稅官的獎金,才是財政部遭非議之處,圖為課稅示意圖。(圖/CFP)
▼外界認為,繳稅給稅官、錢卻成為稅官的獎金,才是財政部遭非議之處,圖為課稅示意圖。(圖/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