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的欠稅數以使用牌照稅較多,且使用牌照稅違章漏稅與罰鍰,近3年件數與金額皆躍至雙位數。2016年使用牌照稅的漏稅與罰鍰合計件數為18.7萬件、金額達11.05億元;2015年則為12.6萬件、金額為11.61億元;2014年件數為18.7萬件、金額為19.95億元;2013年件數為7.8萬件、金額為7.65億元。綜觀過去的牌照稅漏稅案例,自行繳納的金額僅占總漏稅罰鍰總金額的1成,且移送執行的件數與金額皆為大宗。
如果是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未在道路行駛則是被財政部認定為「未使用公共建設道路」,因此只需補稅並繳納滯納金;不過,若欠稅車輛被發現行駛於道路上,就會被處以連續罰則的罰鍰。另外,由於高速公路的eTag與各街道監視器鋪設下,欠稅車輛根本無所遁形,而由於行為罰依法得連續處罰,讓漏繳民眾的罰鍰不斷推高,就連前立委賴坤成也被抓到欠繳牌照稅遭罰1.6倍稅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現行的牌照稅的裁罰標準是財政部於2014年8月8日修正發布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於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部分,裁罰標準為:「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根據試算,若為汽缸總排氣量2,000cc的自用小客車,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的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比對,每年須繳11,230元,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抓到,依稅則首次是裁罰0.3倍的罰款、即為11,230x0.3,為3,369元;不過若是第二次以上都是裁罰0.6倍、即為6,738元,若欠牌照稅稅1年,該年被抓到2次,即為0.3與0.6倍,加上首罰共3次,即為11,230x(0.3+0.6+0.6),光是罰鍰就得繳16,845元,比本金欠稅還要高。
▼財政部調降使用牌照稅罰鍰,對不少用路人來說將是福音。(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政部調降使用牌照稅罰鍰,對不少用路人來說將是福音。(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