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且不得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因此,NCC考量媒體屬性後,參酌民眾目前電視指定酒類廣告播送時段尚為大眾接受,因此主要是決議微調廣播播送酒類廣告時間、以保護兒少,並試圖解決未成年飲酒及飲酒年齡日趨下降的問題。
NCC表示,在1990年代時政府立法規定廣播媒體酒類廣告播放時段的規定基於兒童、少年寒暑假,因此針對2、7、8月做另外的限制,但現在考量到廣電產業發展狀況及大眾使用媒體行為的調查,因此不再特別區分,而是一併將「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的酒類廣告播放時段限縮在晚上21時至早上6時,並將於近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進行預告、徵詢相關意見。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29.66%的12-17歲青少年目前最常使用的成癮性物質為酒精類飲品。(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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