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買屋契約增列記載事項 以保障消費權益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權益。(圖/資料照)

記者江羚瑜/台北報導

對多數人來說,買房子是人生最大一筆消費,為了確保民眾買得安心,政府有義務促成不動買賣契約書內容的公平性,內政部提出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詳細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會議審查通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包括「業者應將房屋現狀重要資訊充分揭露」、「業者應確記載房屋現狀格局及建物型態」、「業者交屋遲延條款」、「為避免產生消費糾紛,不得有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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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指出,對於房屋現狀的重要資訊,業者應書面詳列說明,其中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情事、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如海砂屋檢測事項、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

由於實價登錄制度已於8月上路,定型化契約修正案的現狀確認說明書,應增列建物現況格局,以交易當時實際的現況格局為準及建物型態如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華廈、倉庫、套房、工廠、廠辦、農舍、公寓、透天厝、店面等類型,以利義務人申報。

為了避免業者借故遲延交屋,引起消費糾紛,修正案也增加業者的責任,包括未按約定日期交屋的賣方,消費者得請求業者,自應交付日起至依約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價款的萬分之二單利計算,應賠償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害。為了避免造成消費糾紛,也不得有廣告僅供參考,或實際與使用的所有權面積以外的「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皆由內政部公告,並給予業者6個月準備期,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並呼籲全國消費者,如果發生任何消費爭議,均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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