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太地產(3056) 更正公告本公司簽訂台中市南區下橋子頭段土地買賣合約

發言時間 101/10/0217:59:16
發言人 翁毓羚 發言人職稱 品牌行銷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026018#100

主旨 : 更正公告本公司簽訂台中市南區下橋子頭段土地買賣合約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南區下橋子頭段三小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1/10/2~101/10/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面積:建地3,180平方公尺,道路用地143平方公尺,合計3,323.00平方公尺,
折合1,005.21坪;
每平方公尺價格:
建地新台幣128,562.5元(每坪425,000元);
道路用地新台幣27,900元(每坪92,231元);
交易總金額:412,818,4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支付總價款10%;
第二期款:支付總價款10%;
第三期款:支付總價款20%;
第四期款:支付總價款6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行情及公司投報分析;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經紀費用:交易價格之1%。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或出租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