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斷訊100分鐘 台灣之星將補償用戶5%月租費

▲網路,網路社群,手機,科技。(圖/視覺中國CFP)

▲依照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規定,若電信業者斷線超過2小時,必須提供用戶減免月租費5%起,不過各電信業者即使未達2小時標準也多半仍照5%賠償。(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灣之星4G網路於25日晚上出現異常現象,影響時間約1小時40分。台灣之星表示,主因為執行網路DNS(Domain Name Server)系統升版作業時,廠商設定出現異常,以致於自19:00到20:40間,少數用戶因重新開機或由飛航模式轉回正常模式等有產生新的連網行為者,會出現壅塞甚至無法連網的現象,但緊急重啟DNS後已恢復連網服務,影響用戶約3萬名。而台灣之星表示,雖未達2小時賠償標準,但本著以客為尊,仍將減免受影響用戶5%月租費。

去(2017)年2月、11月也分別出現中華電信單月發生2次網路異常(主因為4G行動網路與HiNet介接之邊際路由器設備卡板故障)和亞太4G斷線情況。依照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規定,斷線超過2小時必須提供補償,因此當時中華因斷訊時間將近2小時、因此提交給NCC的賠償方案為減免受影響用戶每人100元的國內通信費用。而亞太電信僅斷線17分鐘、未達標準,若用戶有特殊狀況導致損失,就會另外立專案處理。

而台灣大哥大也在去年4月底出現連外頻寛異常情況,導致部份用戶連網受影響,時間在25分鐘左右,雖未達2小時標準,不過台哥大也隨後宣布對當時上網受影響客戶從優補償減免5%月租費。而遠傳在2014年5月初也因硬體設備異常,影響部分客戶的網路狀況,當時影響時間總計達8小時,遠傳也對受影響用戶下月帳單月租減免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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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在去年4月則是通過修正相關行動通信及固網的管理規則,明文要求如發生重大障礙逾30分鐘,須15分鐘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且修復後1小時內須揭露造成用戶損害處理方式,包含是否賠償等。NCC強調,根據現行電信營業法規章,斷訊2小時以上才需賠償、減免月租費5%起,但會要求業者要依照規章賠償或優於規章,且須在1小時內透過網路、媒體等對外公布。

台灣之星表示,這次網路異常雖未達到法定故障2小時需賠償的標準,但本著以客為尊、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將針對當時上網受影響的3萬名用戶主動提供補償並減免5%月租費;另外,台灣之星也會同時對廠商求償、共同承擔責任。台灣之行強調,未來會提供用戶更好的服務而努力,並對本次受到影響的用戶深表歉意。

▼手機行動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一部分,也因此電信業者對於網路異常處理相當謹慎。(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