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於上周四(18日)三讀修正通過史上最大稅改,對於企業部分,大企業的營所稅從17%調升為20%;不過中小企業的營所稅則是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從17%分3年調至20%,其餘企業則直接調高至20%。而獨資合夥事業的營所稅則是歸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至於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自10%降為5%;為縮短內外資差距,也取消外資股利折半抵繳營所稅。而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在個人部分,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在扣除額部分,稅改三讀版本顯示,標準扣除額將從9萬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也將原先的幼兒學前扣除額由2.5萬提高到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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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扣除額部分,每人申報都適用的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升到12萬元,這是全民減稅的概念,不論是貧或富者皆享有。但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部分就是一大突破,因為一口提升了7.2萬之多,而在報稅時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基本上都是普通的藍領上班族,如果是高階白領則多半使用列舉扣除、不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因此,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於有效幫助低薪的藍領上班族,達到租稅公平的目標。
在台灣創業不容易的主因有2大項,第一是不少產業早已是大企業天下,小蝦米鬥大鯨魚本就有所吃虧;第二則是台灣長期對於創業者的稅負,因為創業者通常初期為1人公司,卻得負擔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等諸多稅目,以過去營所稅17%計算,假設1人工作室年收入為150萬元,首先就得先被扣25.5萬元的營所稅,除了投資公司相關金額外,假設要將30萬資金若要存入公司帳戶、還得繳納保留盈餘所得稅10%,等於再繳3萬元,最後放進口袋的收入約90萬元,還要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扣除掉個人免稅額8.8萬元與標準扣除額9萬元後,若無其他列舉支出則適用於12%級距的所得淨額,至少得再繳7萬元的稅金,前後至少繳稅繳了35萬元,等於2成3的個人公司獲利都被稅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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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或是初期的新創公司,光是開發客戶、與合作的上下游供應鏈簽約、確保產品品質、和通路做聯繫等就忙到焦頭爛額,創業初期每日只能睡3小時早已是常態,這也代表小公司根本沒有人力去做帳簿登記、申請列舉扣除等相關事務,加上聘請會計師做簽證也是一筆費用,不少小公司乾脆選擇乖乖被課稅,一隻牛就這樣被剝了營所稅、保留盈餘所得稅與個人綜所稅三層皮。
▼1人或是人數少的新創公司,往往無人力去做帳簿登記、申請列舉扣除等相關事務。(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