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科技(349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發言時間 101/10/0317:12:13
發言人 郭政杰 發言人職稱 品保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8809106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票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3
2.減資基準日:101/10/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01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44575號函核准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擬具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計
畫書。
二.本次減少資本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10,000,000元,分為41,000,000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依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368,628,000元,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計
36,862,800股。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
要,擬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計新台幣52,802,000元彌補虧損,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5,826,000元,每股金額新台幣
10元,計31,582,600股。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
減少,每仟股減少143.2392548股,減資比率為14.32392548%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基準日起五
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
股東現金(至元為止四捨五入),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股票之時程:
(1)減資基準日: 101年10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101年11月25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 101年11月26至101年12月0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 101年11月27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1年11月28日至民國101年12月
06日。
(6)減資換票基準日:101年11月30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1年12
月7日。
(8)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9)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
相同。
四.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
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1年11月27日(含)前將持有
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
須俟新股發放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6號3樓,電話:(02)2361- 8608。
五.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計畫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
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3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2/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