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或店面給公益團體 房屋稅可享1.2%優惠

台灣大哥大與一粒麥子基金會、台東基督教醫院攜手舉辦「「金狗報喜旺得福 Jingle Jingle Wonderful」」歲末送暖活動,關懷近百位偏鄉長輩。這已是連續第十一年舉辦年終圍爐,受關懷的弱勢長輩累計至今已超過三千人次。(圖/一粒麥子基金會提供)

▲如果屋主將房屋承租給公益團體,可享優惠房屋稅率,圖為公益團體示意圖。(圖/一粒麥子基金會提供)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民眾做「愛心」,財政部指出,如果民眾出租房屋給公益團體使用,不論是店面還是房屋,只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而承租人也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等補貼辦法。

目前民眾若有出租房屋給公益團體使用,可填寫內政部的申請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後,就可成為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變更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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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考量住宅法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包括各公益團體,因此若是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並且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規定,不僅可免除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且稽徵機關也會按照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為1.2%。

而在公益承租人部分,也就是向屋主承租空間的公益團體,可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甚至也有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等規定。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公益出租人的相關申請時間為每年2月,需提供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金金額、租賃契約起迄日、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承租人是否為接受租金補貼者等資料,若符合資格要申請須提早備妥資料。

▼近年來不少人投注公益,包括愛心待用餐或是優惠承租場地給公益團體,財政部也針對承租部分給予優惠房屋稅率。(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