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去年11-12月期1千萬元特別獎得主10位,其中1位是以icash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須至超商多媒體功能機(KIOSK)如ibon、Famiport等,列印中獎發票後才能兌獎;1位是使用中華電信電子發票會員載具,營業人將另行通知中獎者;其餘8位則未使用載具,中獎者需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兌領獎金;而中獎之幸運得主最低消費金額為25元。此外,去年11-12月期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元獎金中獎得主15位,其中1位將79元的網路消費發票設定捐贈給社福團體,此筆獎金將自動匯入社福團體之愛心帳戶。另1位將發票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並設定金融帳戶,將享有中獎獎金自動匯入帳戶之服務。
去年11-12月期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元獎共15張,其中雙北就占了10張,開出地點包括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的中華電信、新北市永和區國光路的中華電信、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的遠傳電信(該門市開出2張)、台北市信義區菸廠路的台灣大哥大、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與信義區松仁路的統一超商、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的露天市集國際公司、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的全家超商、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的UNIQLO專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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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張百萬元獎項,2張分別在台中市豐原區忠孝街的全聯、南屯區忠勇路的台灣楓康超市所開出,1張在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的統一超商開出,1張在新竹市東區博愛街的自來水公司,而1張則在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全家超商開出,消費品項為22元飲品、為金額最低者。
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者,除可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亦可對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100萬元15組、2,000元10,000組,若中千萬元大獎還可省下千分之4的印花稅。此外,中獎民眾若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中獎獎金將自2018年2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設定自動匯款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會員卡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獎。
▼實體發票對完卻沒中?趕快檢查自己的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如悠遊卡、一卡通、icash卡等是否有中獎。(圖/記者許力方攝)
▼實體發票對完卻沒中?趕快檢查自己的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如悠遊卡、一卡通、icash卡等是否有中獎。(圖/記者許力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