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倉拍賣會吸人潮?國稅局:營業人須先報備並開發票

▲▼寢具特賣會,拍賣,清倉。(圖/業者提供)

▲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並指出不少年前特賣會都不開發票,圖為寢具特賣會,非當事廠商。(圖/業者提供)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每逢年尾或過年前,不少台灣的地方廠商都會舉辦流行衣物、棉被或居家用品特賣會,不過近來有不少民眾指出,這些特賣會根本沒開發票,也因此向國稅局檢舉。而台北國稅局表示,廠商如果是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舉辦清倉大拍賣,須向當地的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核備,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及報繳營業稅,以避免爭議。

國稅局指出,雖然不少人認為開立發票的營業額門檻為20萬元,但民眾必須先釐清該店家是否為大眾飲食店業如早餐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便當店等可不受銷售額達新台幣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之限制,得免用統一發票,但如果店家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管控帳務或是採網路下單時,就是須開發票者。

另外,若民眾想檢舉不開發票的店家,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公示資料查詢店家的營業稅籍登記情況、再作檢舉;但國稅局強調,檢舉也必須有具體事證,包括檢舉人與被檢舉者(或商家負責人)姓名及住址,還有店家名稱、消費時間及品項、金額等,如有店家收據、結帳單或付款證明更是最好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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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有不少廠商配合縣市政府發展觀光舉辦特賣會,台北國稅局也表示,營業人若是在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依財政部第87197988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應向其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營業稅,也須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國稅局也提醒,若店家遭立案檢舉,不僅得補稅還得繳罰鍰,一旦逾期更有相關滯納金,「損失幾十萬跑不掉」。

▼營業人若是在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應向其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營業稅。(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