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搶錢?集資買樂透中29億頭獎未報備 9.16億元獎金繳國庫

▲繳稅,查稅,稅務,搶錢,稅務官。(圖/CFP)

▲集資買樂透還得「開獎前先報備」,否則所分獎金得課贈與稅,不少民眾批評根本是「搶錢」。(圖/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有嘉義民眾去(2017)年11月集資買公益彩券,中了總獎金3.2億元的頭獎卻因為不熟悉集資的報備,遭國稅局要求補課約2,185萬元贈與稅。稅務人員加碼爆料,過去在台中曾有5人合資買台彩獎券中29億元獎金,扣除20%所得稅金(近5.8億元)後,由1個人代領要分給剩餘3人,卻被認定成3筆贈與、再課20%贈與稅額3.36億元,等於中了29億元頭獎卻得繳9.16億元稅金,每人所剩僅4億6,775萬,比起未稅前的7.25億元幾乎只剩6成,整體稅率約35.5%。

每逢過年,台灣彩券皆推出「新春100個百萬紅包」活動,讓不少民眾都想集資試試手氣。不過,日前有嘉義民眾在未報備集資購買的情形下中3.2億元頭獎後,卻向台彩要求將一半的獎金匯給集資友人,被課徵贈與稅2,185萬元。依照贈與稅法規定,此案例中獎人分給友人約1.28億元(3.2億元扣除20%所得稅。並將所剩獎金分一半),因為超過5千萬元額度,得先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得繳贈與稅2,185萬元(625+7800*20%=2185)。

現行版贈與稅法條文明訂,將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後的贈與淨額計算,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千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千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彩券所適用的規定,若事前報備集資,也就是影印彩券後,將空白處寫上集資者個資,並以書面方式(或傳真)送到國稅局,就可免繳該筆贈與稅。由於贈與稅已在去(2017)年從10%單一稅率改為10-20%累進制,因此若未報備,平分後的獎金又超過5,220萬元(已加計220萬元免稅額),就得適用於20%贈與稅率。

▲不少民眾喜歡過年集資買刮刮樂或樂透試手氣。(圖/記者李毓康攝)

不過稅務人員加碼爆料,過去在台中曾有5人集資買台彩獎券卻未先報備,即使很幸運的在幾千萬分之一的機率下中了29億元獎金,扣除20%所得稅金(近5.8億元)後,每人本來還有5.8億元,結果卻因為集資未先報備,事後的獎金平分被視為贈與,因此被課徵3筆贈與稅。

由於3筆的贈與額為5.8億元,除了課徵625萬元以外,還須就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繳贈與稅,3筆各繳了1億1215萬元(625+53000*20%=11215),總計約3.36億,等於29億元頭獎光是稅金占比就高達35.5%(9.16億元),只剩不到20億元平分,最後每人剩4億6,775萬,賭中千萬分之一的機率,獎金卻打65折,可說是相當慘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多數民眾從未聽說過集資的報備規定,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也反問,出頭人領得彩金之後,按比例匯出彩金與其他出資人,是否就足以證明集資購買彩金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不少網友也痛批:「又是拿從未聽過的函釋規定搶錢。」

▼集資買樂透,別忘記先報備,否則又得被課贈與稅10-20%。(圖/記者許力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