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期限確定比照特休「當年度要休完」

▲▼一例一休,勞工,薪資,加班費,消費,派遣(圖/記者張一中攝)

▲勞動部拍板加班換補休期限「比照特休假」。(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加班換補休應該要當年度就休完?還是「比照特休假」呢?為了避免勞工的特休一直被往後延,勞動部規定一個最晚的期限。勞動部今(13)日拍板加班換補休期限「比照特休假」,也就是原本的特休年度終結是什麼時候,補休也是同一個年度終結,讓勞資雙方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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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才拍板的勞基法新修正案增訂加班費可換補休,上月預告時,加班換補休期限採甲、乙兩案,甲案參考特休假結清做法,以周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乙案則採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補休最終期限。

勞動部補充,法律僅規定最低標準,避免僱主無限期不給勞工補休,勞僱雙方可自行約定1個月、3個月等各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