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 房屋全損者房貸可展延5年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花蓮強震造成16人死亡、290人受傷,金管會今天(13日)聚集銀行業者與各公會開會,針對花蓮地區受災戶提供債務展延利息補貼,針對受災戶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車貸、保險單貸款等7種借貸,提供展延最長可達5年優惠,補貼利率上限最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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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強震過後,災區重建才正要展開,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11日裁示金管會於13日前,對於受災企業災害復舊短期週轉金、貸款本金利息展延及住宅地震險理賠金、受災人申領成數等事項,與金融和保險業者召開會議提出具體方案。

金管會13日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主持,邀集國發會、央行、財政部國庫署、銀行公會、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與相關金融機構等,召開研商會議。會中決議,針對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金融機構將辦理既有貸款的年限展延,利息補貼以不高於原貸利率下,以最高利率上限補貼,利息補貼並可回溯自災害發生日,也就是2月6日。

其中針對房屋全損災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可以展延5年,補貼利率上限2%;房屋是部分毀損的災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則可以展延2年,補貼利率上限2%。此外,包括車貸、信貸、保單等貸款,也都給予展延半年至1年、補貼利率3%至4%的優惠。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規定。(圖/金管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