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去(2017)年10月底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延擬放寬非營利使用範圍,但整體草案尚未進入立院三讀程序,坦若後續順利通過並實施,非營利活動合法利用的範圍將擴大,包括家庭美髮與一般餐廳都可播放電視、廣播等,不須獲得授權即可使用;不過,像是運動餐廳、酒吧等播放運動賽事,會被認定為有助營利行為,因此仍需取得主辦或轉播單位的授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期以來皆受理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檢舉,最大宗都是店家公開播放未取得授權之流行音樂。MUST指出,對於未經MUST授權而侵害音樂著作權之音樂使用人,MUST就可依法採取法律訴訟途徑,也就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並以著作權相關法條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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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店家面對播放音樂這件事也如坐針氈,尤其是一般餐廳最常因公開播放Youtube、自購CD或收聽廣播而被盯上,但在著作權法修正案尚未三讀通過前,也有店家選擇與電信業者的音樂事業合作,以避免吃上官司。
各電信業者的營業用音樂事業,遠傳就以「頭家輕鬆配」搭配「輕鬆播」服務,給店家線上填表計算其費用比例,並以年約計算;而中華電信的「Hinet放心播」則是以輕音樂、流行音樂做為區隔,若選用流行音樂的「專業版方案」,則須看店家的營業場所坪數大小,決定其年約價碼。至於台灣大哥大的「公播精靈My DJ」也同樣提供其商務服務。
▼遠傳指出,透過其合法授權讓營業場所可播放音樂,也可免除吃上官司的隱憂。(圖/遠傳電信提供)
▼遠傳指出,透過其合法授權讓營業場所可播放音樂,也可免除吃上官司的隱憂。(圖/遠傳電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