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惠台31條款 資誠:台灣影視產業有望分大餅

▲看電視,有線電視,女性,孤單,單身。(圖/視覺中國)

▲中國大陸國台辦31項惠台措施,有望為台灣影視產業注入活水。(圖/視覺中國)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國台辦於2月28日宣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12項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中國大陸企業同等待遇,19項涉及逐步為台灣人提供與中國大陸人的同等待遇,堪稱農曆春節過後、中共全國人大、政協「兩會」開幕前,對台政策的開春第一砲。在影視產業部分,會計師指出,若台灣人才充分利用自身的創意與文創「智財」,不僅為自己核心資產加分,也可讓兩岸影視內容的投資市場更為活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負責人段士良會計師表示,中國大陸的惠台措施將提供台商無論在稅務優惠申請或特許經營方面更多的空間,尤其是過往一些有能力參與特許經營、政府採購投標或申請當地政府補助的台商,即使資格符合也有可能因為外資身分的劣勢而不得其門而入,之後至少可以排除這一不利因素。

段士良也認為,新措施明訂後,台灣人士參與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此舉將是關鍵。等於未來中國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會做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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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影視音產業負責人支秉鈞會計師表示,面對數量限制的開放,台灣業者在文創產業上的創意發想,一直是占有非常大的優勢,不乏具有創意及技術之業者,受限於以往的限制而無法產生綜合效果。

國台辦31條款開放後,支秉鈞認為,對於台灣的創意及人才在中國大陸影視發展上更具空間,將產生更大的效益,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還有同步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等審批時限,使得製作兩岸合作電視劇的效率更加提升,可以讓影視內容的投資市場更為活絡。

支秉鈞提醒,台灣業者面對更開放的中國大陸市場,務必掌握及管理好文創產業之核心資產「智財」及「人才」,如何享受惠台措施增加在中國大陸市場的效益,又能充分掌握及管理核心資產不致流失,將是台灣業者接下來應優先思考及規畫的議題。

▼會計師認為,台灣業者在文創產業上的創意發想一直占有非常大的優勢。(圖/達志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