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泰科技(5474) 公告本公司與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民事專利侵權訴訟案,圓剛已具狀撤回上訴,本公司勝訴確定。

發言時間 101/10/0917:52:42
發言人 趙希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21233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民事專利侵權
訴訟案,圓剛已具狀撤回上訴,本公司勝訴確定。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上訴人: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案件
2.事實發生日:101/10/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公司」)主張本公司型號
「Cardbus Hybrid TV-CB 788」之數位電視卡產品涉侵害其台灣第I240169號發明專利
(下稱「系爭專利」),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金額新台幣六千萬元,並於
95/03/29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六千萬元(圓剛公司嗣於上訴二審時縮減請求金額
為新台幣一千萬元)。該案一二審法院均判定系爭專利無效,本公司全部勝訴,本公司
業於98/08/03、98/09/01及99/06/11發布重大訊息。其後圓剛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案經
發回智慧財產法院進入更一審程序。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1/10/09接獲圓剛公司101/10/08撤回上訴狀,至此本公司勝訴
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本公司勝訴定讞,就本公司為撤銷假扣押所
提存之反擔保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向法院取回,本公司並得就圓剛公司所提存之假扣押
擔保金新台幣二千萬元依法求償,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負面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由律師處理上述擔保金取回及對圓剛公司包括擔保金
等相關求償之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