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用委託書規避大股東審查 顧立雄痛批:金融審查崩解!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2日)表示,正在研議限制金融業的委託書徵求。他坦言就是日前三信商銀的案例,讓他希望修改金融業的委託書徵求規則,並痛批樺福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之前用不同戶名徵求委託書,來藉此規避持股10%以上需金管會做大股東審查,「這讓金融業的審查,幾乎是崩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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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管會規定,單一人對金融業持股達10%以上需要金管會做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但日前樺福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他持股三信商銀只有4%,卻利用許多不同戶名來徵求委託書,持股高達17%,卻能藉此規避掉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顧立雄表示,就是因為三信商銀的案例,讓他開始思考,單一人明明持股4%,卻用不同戶名、轉投資公司等讓自己持股可以達到17%,「那麼金管會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是在審什麼?」

顧立雄坦言,他正在研議改變金融業委託書徵求規則,現在的委託書使用規則金融業是跟一般上市櫃公司一起,但未來研議用兩個委託書規則,一個是金融業委託書使用規則,另一個是一般上市櫃公司,且將「同一人」的認定改成「同一關係人」。

顧立雄說明,如果不是改成用「同一關係人」,就會有很多人跟金管會來玩規避的遊戲,用不同戶名,每個戶名2%或3%,但明明背後實質受益人都是同一個人,「我從這出發點去思考,如何有效解決藉由委託書的無限徵求,來規避對金管會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問題,我們必須要研議一個比較適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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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公股銀行是否適用?顧立雄表示,公股有沒有其特殊性?公民營在這部分有沒有需要差別對待的理由?這都是值得思考的。這部分是否要涵蓋公股,公股部分對同一關係人的認定等,會審慎思考。細節上還要好好跟財政部、銀行公會、公營銀行等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