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 不只課關稅!國貿局:美國財政部擬限制陸資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大衛。(圖/記者林昱均攝)

▲經濟部國貿局發言人徐大衛。(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美國川普總統於美東時間3月22日簽署對大陸貨品祭出600億美元關稅的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對中國大陸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行動,包括訴諸WTO爭端解決及課徵關稅,並指示美國財政部限制來自中國大陸方的投資。經濟部國貿局發言人徐大衛指出,據其掌握,USTR將提出報復關稅建議清單,而美國財政部也會提出限制投資建議。

國貿局表示,川普在去(2017)年8月14日簽署備忘錄,指示USTR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2條規定,針對中國大陸在智慧財產權、創新及科技之法律、政策、及措施或行為是否損及美國利益啟動調查。

根據美「1974年貿易法」第301至310條款,USTR可依據利害關係人請求或自行決定,對外國不公正貿易法令、政策或行為展開調查。國貿局指出,調查啟動後,USTR 原則上有12個月(一般案件)或18個月(智財權案件)決定對手國是否侵害美國貿易利益,如果該案件涉及美國與其他國在貿易協定(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下的爭端,可依據該協定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時限也可延長。

國貿局指出,依照USTR公布之摘要,美國將採取3項行動,第一是WTO(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也就是在WTO控訴中國大陸的歧視性技術授權行為;第二則是美國向中國大陸課徵25%從價關稅;第三則是美國當局指示其行政部門處理中國大陸企業對美關鍵科技的投資,相關部會將與美國財政部以限制措施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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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研擬向中國大陸課徵25%從價關稅部分,國貿局指出,條文生效前須經過4大步驟,第一是USTR數日內發布前述關稅建議清單;第二是建議清單將公布於聯邦公報徵求公眾評論意見,評論期限為30日,並宣布舉行公聽會之日期;第三是USTR協同相關部會檢視及分析公眾意見;第四則是USTR宣布最終課稅決定,並公布於聯邦公報。

國貿局也表示,目前已持續注意關稅案後續發展,並與台灣的公協會及產業界進行緊密聯繫,擬定因應對策。

▼中美貿易大戰,美國不僅要對中國大陸貨品課重稅,還要限制其投資,圖為貨物出口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