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擬在保育區設堤防 營建署:須採「最高度限制」

▲深澳電廠 。(圖/台電提供)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爭議未歇,台電擬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設堤防,但現卻傳出保育區未解編,台電卻已先闖關通過環差。(圖/台電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爭議未歇,再傳台電擬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設堤防,對於該區能否設堤防,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根據海岸管理法規定,依漁業法畫設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直接歸類為海岸管理法的一級環境敏感區,須採取「最高度限制」,若堤防、設施有所影響,就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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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燃煤電廠爭議再起,由於未來深澳卸煤船航道恐影響漁船進出,台電擬另蓋離岸防波堤區隔航道供漁船進出,但新堤防位處「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法不能開發,台電至今未解決保育區新設堤防的爭議,但現卻傳出保育區未解編,台電卻已先闖關通過環差。

台電指新北市政府對此作法「沒有意見」,但市長朱立倫隨即跳出來打臉,表示「與事實不符」並表遺憾。環保局長劉和然稍後也偕農業局、漁業處等官員召開記者會,指台電「先畫靶再射箭」,不該強行通過深澳電廠環境差異評估後,反而對於保育區審查寥寥數百字簡單帶過,回頭逼市政府就範。

根據《聯合報》報導,營建署則表示,三級保育區是漁業單位的分級,根據海岸管理法規定,依漁業法畫設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會直接歸類為海岸管理法的一級環境敏感區,須採取「最高度限制」,除非有國防、公共安全才可開發,深澳電廠若要繼續往下走,恐怕會有適用上需要釐清之處。

不過營建署表示,深澳案以漁業保護為主,仍要尊重漁業保護主管機關,如果漁業署認為,當地蓋防波堤對漁業沒有影響,海岸主管機關也不適合強過漁業主管機關,但另一個問題是,新北市是劃設的主管機關,如果新北市不同意也要尊重,至於漁業署、新北市要聽誰的,仍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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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營建署強調,不管漁業單位怎麼講,既然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都需要審議處理,若堤防、設施有所影響,就必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