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飛機落日爭議不休 交通部:修法是為預防飛安問題

▲交通部擬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汰除「高齡」26年以上的高齡機,但若明年上路,遠東航空將有4架飛機屆齡,遠航希望交通部給予更長緩衝時間▼(圖/遠東航空提供)

▲交通部擬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汰除高齡26年以上的高齡機,但若明年上路,遠東航空將有4架飛機屆齡,遠航希望交通部給予更長緩衝時間▼(圖/遠東航空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修正民航運管規則,明年1月1日強制機齡滿26年的民航機退場,遠東航空認為1年不足以汰換機隊,希望政府延長緩衝期;對此,民航局表示,針對高齡機修法是為了預防飛安問題,也會考量業者意見,至於是否調整落日年限,交通部仍在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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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界俗稱為「高齡機落日條款」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擬規定民航機機齡滿26年,民航局將不會再發放適航證。如使用無效適航證飛行器,可處業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因遠航有意見,交通部仍在評估中,還未正式公告實施。

民航局官員指出,國際間雖不把民航機的機齡與適航性畫上等號,但包括沙烏地阿拉伯、韓國、日本等國家,都對航空公司的機隊機齡政策有規定,其主管機關會以用行政力量要求飛機機齡不要超過一定年限。

國際上將飛行超過14年的飛機列為高齡機,必須在14至19年間完成高齡機特別檢查,項目包括過往的修理、改裝記錄,以及飛機內部線束的檢查,確認不會出現廣部性的結構性問題,才能准予繼續飛行。完成檢查的高齡機若繼續使用,每隔7年必須再重新檢查,最多重新檢查二次。

民航局認為,雖然維維護良好的高齡機並非不安全,但異常頻率會偏高,必須妥為使用,因此在修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時,便希望國籍航空的高齡機在完成高齡機檢查後,頂多再使用7年,因此訂出26年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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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強調,政府修改法令或行政規則,目的不在於懲罰,而是基於預防飛安問題的立場,希望國籍航空業者能制定合宜的機隊機齡政策,並且適時汰舊換新,讓機隊、增補培訓機組員等配套,都能步入健康循環。

據統計,國籍航空公司中機隊機齡最高的是遠航,平均22年左右,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曾在去年底宣布6年內完成汰換,而遠航已在去年引進兩架ATR,主要飛國內線,今天也宣布將自明年底開始,陸續引進11架波音737 MAX 8飛機,以取代現有的8架MD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