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版本眾多 林岱樺:應以政院版本為主

▲▼立委林岱樺。(圖/記者馮建棨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進行公司法修法審查,有立委建議部分需要調整,其他則採用行政院版本。(圖/記者馮建棨攝)

記但者馮建棨/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9日)將審查行政院提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公司法修法內容眾多,部分條文有疑慮,立委提出不同看法,希望經濟部要審慎思考修法,而經濟部期盼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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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岱樺表示,公司法修法是讓社會朝向開放,有助於中小企業發展,但部分條文是擾民、甚至干預公司經營,像是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不必通知董事會,這雖然是遊戲規則,但有公司經營不戰棧戀權位,怕開股東會會被檢討,但也有可能會掏空經營權,因此建議修法應該朝向過半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提出開股東會,並限期15天以內召集,若不召集才能自行召開股東會。

林岱樺舉例,近期的大同經營權爭奪也引起風波,但也有三陽機車公司是市場派扳倒公司派,現在後續經營比之前好,但也怕禿鷹來入侵公司,因此建議設定限期15天內必須要讓董事會召集開會,不然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

另外在公司法 22-1條,為了防治洗錢而要求申報實質受益人,要在每月15日之前申報資料,林岱樺指出,每年公司資料有異動的推估不超過10%,但每個月都要定期申報,建議修法改為「有異動時再申報」,減少公務機關作業時間及人力成本浪費。

至於公司法27條,法人董事刪除衝擊泛公股體系,往後政府無法隨時改派公股代表,林岱樺說,現在企業界相當在意,若未來真的刪除,將影響法人投資意願,因此希望經濟部能重新思考相關修法。另外在177條,限制委託書及投票規定,由於可能會影響公司資金調度,盼修法暫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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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經濟部在審理時,都只採取「書面審查」著重在格式,但對於實質內容卻沒有查弊,建議經濟部要在不犧牲效率下來提升防弊把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進行公司法修法審查,有立委建議部分需要調整,其他則採用行政院版本。(圖/記者馮建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