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夫妻申報部分,李美蘭指出,最常見的錯誤有夫妻在今年結婚卻合併申報與分居情況;她表示,以今年而言,2018年申報的是2017年所得,所以假設是在2018年才結婚的夫妻,自然無法今年合併申報,因為2017年仍為單身;反之,離婚者也是相同道理,假設今年才離婚,則今年申報仍須為合併申報。
不過,如果是2017年結婚,則2018年申報則可自由選擇要合併或分開;反之,若是2017年離婚,則2018年申報同樣也可自由選擇要合併或分開。另外,李美蘭也提醒,當夫妻分居時,可選擇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並在表格上註記夫妻分居,另一方也申報後,則國稅局會自動整合雙方資料,雖然仍為合併計稅,至少可各自申報、免去尷尬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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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扣除額部分,李美蘭也表示,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扣除),但只能申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保險費,「如果是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捐贈申報錯誤方面,李美蘭指出,現在很多信眾到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參加法會等支出都拿來列舉為捐贈扣除,「這是不得列報的,因為這些都有相對應的對價關係。」她也強調,只有無償捐贈性質如樂捐或香油錢等,且須保留捐贈單據證明才可列舉為捐贈扣除。
房貸利息扣除額方面,李美蘭也表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也就是純粹的「自住」用途,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少要有1人在該地址登記戶籍。一戶申報一屋為上限,而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且須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額度為27萬元)。
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部分,最常見的錯誤莫過於申報自己、配偶的教育學費抵稅,但李美蘭表示,現行稅法僅規定「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列報,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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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報稅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