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獨董校長簽了就算? 科技部長陳良基突改口「要符合3條件」

▲▼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備詢。陳良基(圖/記者李毓康攝)

▲科技部長陳良基昨日備詢時談及「拔管」一案,持有不同的看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上周正式「拔管」,以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為由駁回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而科技部長陳良基昨(2)日答詢時表示,台大兼任獨董,校長簽了就算數,遭外界解讀是在打臉教育部。不過,隨後發出聲明,「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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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台大副校長的陳良基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被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問及台大教授兼職獨董有95%的同意書都是採取事後追認,是否校長簽了就算數,陳良基則回答「對」。

陳良基也提到,過去他曾擔任台大副校長,任內就有注意到教授兼職獨董的問題,從簽辦到最後的正式公文,很容易出現空窗期,因此他還跟台大人事處提醒要留意這個問題。

▲拔管風波延燒,教育部4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圖/記者姜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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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曾兼任哪些公司的獨立董事一事,陳良基指出,過去曾擔任訊連科技、義隆子公司等獨董,但均有經過學校同意後才出任,且擔任台大副校長期間就都辭去獨董一職。

消息傳出後引發大眾議論紛紛,科技部也針對此事進一步澄清,學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程序為,先由公司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人選,而後發函校方,經學校人事單位收到函文,循校內程序簽陳核定,完成核定後,由學校函覆公司同意該位教授兼任獨立董事並於函文內指出獨立董事任期溯自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日。

科技部表示,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另外,也有部分公司在召開董事會之前,即先行文學校取得同意,無回溯情形。